ISO14001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框架,使其能够在业务不断发展增长的同时,降低对环境的影响,减少浪费、节能能源。ISO14001还能帮助企业创新,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,满足监管要求,提升投资者、客户和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。这项新标准将帮助企业跟上环境变化的步伐,确保它们保持领先地位。
1.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(表格)—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
2.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——环保局批复
3.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——环保局验收
4.消防验收报告-消防部门验收。
1. 环境因素的识别不完全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;
未能按生产经营流程范围充分识别,如:生产经营范围包括销售,但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;
未能按顺序识别生产工艺,识别的环境因素没有顺序,容易导致泄漏;
过去发生的和计划未来的因素没有考虑,如:公司计划扩建新厂,扩建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没有识别;
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,如: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择,报废后产品的回收和处置。
2. 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,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。
3.环境因素没有及时更新,例如:
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,但环境因素没有得到重新识别和更新;
产品材料发生变化,环境因素未及时重新识别和更新;
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要求发生变化,环境因素未及时重新识别和更新;
工厂搬迁到一个新的地点,没有及时的重新识别和更新环境因素。
1. 未能识别所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/程序;
2.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形成相应的规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手段。
1. 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,特别是当地法规和客户要求识别不足;
2. 未对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估,未确定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适用规定;
3.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的;
4. 未能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等要求,未能及时对修订、更新和失效的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重新识别、收集和审核。
1.在制定环境目标时未能充分考虑重要的环境因素;
2.确定的环境目标没有具体的指标,有些指标无法衡量;
3.没有对所有目标和指标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,职责不明确,起止日期不明确,缺乏预算;
4.公司未能根据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管理计划,如公司搬迁、环境标准执行情况发生变化等
1. 各岗位环境管理职责和权限要求不足;
2. 对关键岗位(如:分析师、机械师、清洁工、保管员、操作员等)没有要求;
3.环保设施投资不足。例如,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,而污水处理站的日处理能力只有80吨。
1.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或能力不符合要求的。例如,污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只能使用Ph试纸检测Ph值,而不能检测其他指标;
2. 缺乏全员环境意识培训,或缺乏培训后评估和培训效果评估;
3.员工对所在岗位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
1. 没有为重要环境因素所需的资料交换编列经费;
2. 没有建立外部信息交换渠道。例如,当外部当事人(社区居民等)对公司有意见,需要投诉时,没有公众投诉电话、邮箱等方式;
3.对外部关联方的投诉和投诉未进行记录,未及时处理,处理后未给予关联方答复;
4. 相关方缺乏内部信息交流,如内部宣传、讲座、会议等。
1. 不向具体岗位,特别是关键岗位发放文件;
2. 没有及时审核和更新文件的适用性。法律法规变更,未及时审核更新相关文件;
3.文档格式不合适,如MSDS数据为英文,但现场操作人员英语识别能力不足。
1. 运行控制程序中规定标准不明确,如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,污水/噪声/废气控制程序中什么时候、什么等级标准没有明确执行;
2. 未将运行控制要求通知供应商,如化学品供应商、项目分包商等;
3.现场环境运行控制的主要不足:
垃圾分类规定不明确,实施不到位,存在可回收、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合的现象;
现场机械油泄漏造成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;
没有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维修证明的;
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,如车间排气抽气系统不运行,或运行中,但排气口净化池没有水;
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未配备MSDS数据;
产生灰尘和杂物的位置(如砂、锯、刨、车床等工序)不收集灰尘和杂物,将其撒得到处都是,不及时清理;
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,危险物品不独立存放;
污水处理站给药记录不完整,对给药时间、给药剂量不掌握。
废油、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接处无记录,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文件(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,处理时出具统一的处理文件)。
1. 未能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,通常包括火灾应急预案、化学品泄漏/爆炸应急预案、环境保护设施故障应急预案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;
2. 制定应急预案/预案,但未进行相应的培训、演练;
3.进行应急演习,但评估演习的效果和应急程序;
4. 应急计划实施或演练后,应急程序未及时审核或修订。
1. 监视和测量计划不足,未确定监视和测量的项目、采用的方法和监测的频率;
2. 未能监测和衡量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;
3.未能提供日常运营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;
4. 如不定期监测噪声、废气/粉尘、废水等,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。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者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;
5. 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校准或验证,如噪音测试仪、污水检测设备等;
6. 污水处理站没有提供污水监测检测记录,或者有监测但监测次数不符合文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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